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www.nj64.cn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一、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至少一方不为自然人的合同,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性质其属于诺成合同的。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民间借贷合同内容都包含哪些?
主要包含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
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民间借贷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按约定收取借款。
(3)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按期返还借款。
(5)依约定支付利息。
五、民间借贷合同存在争议如何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借贷合同是否都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七、民间借贷合同变更要注意什么?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针对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的问题,我们给出肯定的答案是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总的说来,除了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以外,其他情况下的借款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果要需要进行民间借贷,我们提醒各位一定要找比较可靠的民间借贷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避免上当受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把我删了怎么办?1、遇到欠钱不还、并且删掉了微信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欠款欠条等真实的证据,在多次文明催讨还...
·
贷款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
一、贷款合同诈骗罪会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
亲戚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处理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很多不讲诚信的现象,比如:债务人借钱的时候做出各种承诺,而到还款日后却不还款等。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亲戚借钱不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此...
·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企业追债要注意什么问题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
·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
·
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做什么?存单贷款质押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做什么?存单贷款质押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做什么?存单质押出质人需要跟其他抵押担保人一样,对于到期的债务负责偿还的...
·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意识到,借款时要签订借款合同,但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借款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无效的,比如高利贷条款、改...
·
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
·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几年前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当时没有出具借条,现在当然补写借条。这种情况,相当于当时借款是口头合同,双方立即履行。现在补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