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

通常在生活中遇到交通故的时候,后续处理会有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在办理赔偿事务的过程中,优先会考虑先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才会经过起诉阶段,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比较好,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协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事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可以要求交通警察调解

二、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调解的相关问题

1、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协议,应该注意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内容来看第一可以由人民委员调解会进行调解协商,第二个就是可以请相关交通警察人员进行调解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交通警察出会具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两都都上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会产生合法效力。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吗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会扣押双方的驾驶证的,但是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时候,就需要把双方的驾驶证进行扣押,有可能车子要回...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一般是车管所和交警队,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备...


·新车可以只买交强险吗
    交强险是强制的,其他车险根据个人需要。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和标准要根据受害者受伤的...


·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
    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有些时候,在驾驶自己的爱车出行的时候,虽然现实的道路情况很复杂,但只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避免被交警开罚单。但很多...


·深圳社保要交多少年
    一、深圳社保交多少年在深圳,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


·校车超员入刑的具体规定
    校车超员入刑的具体规定近年来,随着校车在全国的迅速普及,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但是,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有望改善这...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发放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发放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交强险到底有哪些免责情形
    交强险到底有哪些免责情形(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