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操作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的规定,如有约定,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2、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如果单位不签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签收凭证,寄出凭证单上要写清寄出的是“离职申请书”。
3、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
4、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
5、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不给的,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劳动者以上述原因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以上就是“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地方”的全部内容,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在此要提醒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单位有拖欠工资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但此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做出了一定的要...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合同中意思和规定的理解不同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了。针对于这种民事起诉状建设工...


·劳动合同法被开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弥补时,往往面临着被开除的处分。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那么,您肯定会有各种疑惑...


·农民工如何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几乎每到过年的时候总会发生一些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其中采取暴力方式来讨薪的大有人在,这样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比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对于国家甚至是全球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俗的来说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或者是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帮助别人工作使自身也获得...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际工作中,一般新员工入职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而试用期的长短,需要依据所在公司的规定而定。通常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都会给予一定的工资。由于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