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www.nj64.cn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民法典相关规定:
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通过以上文字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在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时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许多的处理办法,如协议补充,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等。同时对不明确的一方,另一方可以随时履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
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卖方如何承担?一、居间合同卖方违约责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
·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钢筋购销合同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第一条 目的及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
·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
·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一、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1、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
·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
·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
·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
被骗居间合同怎样解除?解除居间合同的协议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以调整到实际...
·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1、协商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