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而对于这种关系,法律中也是作出了多种分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按照不同的划分依据,劳动关系的种类不同,主要就是四种。而实践中,您还需要正确区分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同的关系下面,当事人所负的权利义务显然是不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至劳动关系...


·工厂劳动法加班怎么算
    工厂劳动法加班怎么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法...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申请仲裁是否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是否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按照相关的案件进行办理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


·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


·试用期间主动离职付工资吗?
    试用期间主动离职付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


·解聘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
    解聘怀孕期间违反劳动合同吗孕期公司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多久一、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


·索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