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www.nj64.cn
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一、书面合同包括哪几种
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最普通的表现形式之外,其他常见的表现形式还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是指用一定的表格来记载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不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组成了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
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它本身不是合同,其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合同凭证并未完全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因法律及有关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合同确认书是确认合同存在的书面文件,当事人一方可以对通过信件、电传、电报等方式签订的合同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即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确认书的目的在于把分散的合同文件统一起来,使合同内容更加具体、明确,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便于履行。
4、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一方当事人拟定好,在订立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的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
5、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或由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以审查并予以证明的合同形式。我国的公证采用自愿原则,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公证。
6、鉴证形式
鉴证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或由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方式作为合同有效要件的形式。我国的鉴证也是实行自愿原则。
二、怎样审查书面合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综上,我们知道书面合同下面还分为了六种不同的形式,主要有公证形式、表格合同、定式合同等等。对于书面合同,实践中适用的是最多的,但在使用书面合同的过程中,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具体该如何审查书面合同,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
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租金追讨怎么解决建议您在租房合同到期以后要及时的续签合同的,因为租赁合同到期但是却不续签合同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有人可能就遇到过这种...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要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况是可以解除合...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
·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然后辞职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且没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员工人在公司继续上班的,公司应按照原有的工资水平向员工支付,如果一个月之后工资还是没有需签劳动合...
·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1、成立即生效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民事法律行为自...
·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
·
遇到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遇到合同纠纷可以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
·
合同之外的人可撤销合同吗
可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
·
《合同法》第62条都有什么内容
《合同法》第62条都有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
·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