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就是供方将其销售的产品,交付给需方所有或者经营管理,需方接受此项产品并付给供方约定价款的协议。它使用很普遍,范围很广泛,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合同、物资协作、物资调剂等合同。这是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经济流转的重要法律形式。
二、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三、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一般来说,首先要缴纳的是印花税:
1、注册资本印花税(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如果企业是认缴注册资本即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则按已缴数计算)
2、另外每年根据自身的建账情况,按每账本5元的价格缴纳账簿印花
3、每季度按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技术合同印花或者购销合同印花税。
4、车船税等印花、车船等税在地税申报缴纳。
另外就是看你业务所属范围:
1、服务业,地税申报:营业税,税率3%-20%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贸易型),国税申报:增值税3%、消费税等
3、一般纳税人(生产贸易型),国税申报:增值税17%(可抵扣),消费税等
4、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国税缴纳,纯服务行业,没有办理国税的在地税缴纳,按季度预缴,年度终了时按当年实际可扣减成本和费用计算实际利润,利润为正数时,按利润额的25%扣缴清算
5、个人所得税:5%-45%,按个人收入总额分级核算,目前只核算收入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企业在地税申报并代扣代缴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关于床上用品购销合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购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签订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合同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有效吗合同签订后,难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金是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惩罚方式,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不能随意约定,他是有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一、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需支付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
    实践合同不动产生效要件实践合同不动产是否生效常常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看一个实践合同是否生效,首先则要清楚其构成要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随着我国...


·如何在签订合同后违约支付
    如何在签订合同后违约支付一、概述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


·艺人演出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艺人演出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一些明星出演活动,可以这么来说,每一个明星出席活动都是需要经纪人以及他本人跟出现方签订的合同,签订的合...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种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