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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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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日常生活中,某人按照他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取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在合同的分类中,还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之分。那么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有何特征?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做个详细说明。一、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二、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揽合同符合不要式合同特征,是不要式合同的一种。并且承揽合同也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特定性、独立性和一定的人身性质。在工作过程中我们所遇到的合同分类方式很多,也比较复杂,您一定要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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