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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是指结婚双方中有一方为外籍人士,这种情况下,婚姻的办理手续和流程也有所不同,随着近年来的全球化趋势,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常见,那么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又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1、涉外婚姻结婚登记要带什么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婚前医学检查

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4、领证

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注意事项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以上是我们对于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介绍,综上可知,外籍人士除了身份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供居留证件和该国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除此之外对双方的要求和国内婚姻基本相同,但双方需符合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上所示,任何疑问可以向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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