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www.nj64.cn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赠与标的物
2013年甲方购买住宅楼一栋现赠与乙方。该住宅楼位于 ,面积为 。
2、赠与生效的条件
(1)该住宅楼仅赠与乙方个人,不与乙方丈夫及孩子发生任何关系。赠与行为在住宅楼房权证所有权人仅为乙方一人情况下生效。
(2)丙方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在任何情况下的全部份额的房屋产权,具体包括乙丙双方离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赠与行为在丙方书写签署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附协议后)后生效。
3、赠与的撤销
(1)所赠房屋房权证上出现乙方以外的人,赠与合同撤销。
(2)乙方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合同撤销。
(3)丙方违反其所书写签署的《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内容,赠与合同撤销。
4、赠与的收回
乙方出现植物人、脑萎缩等丧失意识及死亡情形时,赠与标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2、附义务赠与合同与目的性赠与合同区别。主要是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接受行为时,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而只能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3、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期限赠与合同区别: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双发的利益,这样在合同中说清楚会避免很多麻烦,我们为您提供了一份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也解释了一下附条件赠与合同与其他一些合同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店面合同如房东违约怎么办
店面合同如房东违约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
·
房子转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允许进行房子转租,但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租合同的,这样对彼此的利益才有一个保障。不过这个转租合同的效力怎样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涌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租房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涌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租房是他们解决住宿问题的必然选择。而由于工作不稳定,住处也要随时迁移,此时就需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
怎样约定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金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
·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一、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我们您都知道,在购买房屋时要经过很多程序,并不是之前所想的简单买房,比如要缴纳首付,缴纳各种房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所有...
·
一,违反房屋买卖附随义务的责任?
一,违反房屋买卖附随义务的责任有哪些违反附随义务,适用《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
在孩子的房间装摄像头违法吗?
在孩子的房间装摄像头违法吗?在孩子的房间装摄像头不违法,其是法定监护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但是必须要注意使用合法的手段,否则的话很可能会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遗产房过户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是80元。办理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1、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2、准备好...
·
不结婚能一起买房子吗?
不结婚能一起买房子吗1.国家没有规定没有结婚结不能够买房。所以没有结婚也是可以买房子的,但是没有结婚却一起买房子,对以后分手存在着很大风险。在买房子之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