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定义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如果已公证的赠与有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就丧失了撤销权,不能撤销。
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指房地产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其中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是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为房地产受赠人。
二、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不可以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均不得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3、没有法定的撤销赠与理由,赠与合同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已履行的部分不能被撤销。
三、赠与合同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被撤销
1、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可撤销事由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6、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在满足以上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则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因为不动产是中国家庭的重要财富,所以在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更应该慎重,在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后才能签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在创业的过程避免不了的便是合作,要想在合作中不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就需要制定合同,那么何为法定要式合同,那些是要式合同,签订他时又应...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在生活中很多责任...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合理,不得过高。在实际中,合...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不可以毁约的。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第108条第三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元...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是什么?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是什么?在很多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由于户主工作繁忙,很多时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和打扫房间,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选择请保姆来做家务和照看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