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www.nj64.cn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通知未完成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这里认可解除的意思通知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必经程序,但解除权人可以起诉作为通知合同解除的方式。因为,解除权人提起相关诉讼后,其在诉状中的意思表示同样会产生其他通知方式的效果。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解除权人是无法实际通知到违约方,坚持先通知解除才能起诉,是机械的理解立法的本意,并且也将损害解除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合同法》第96条也未规定何种方式通知解除合同有效或无效。因而合同解除权人通过起诉方式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对方当事人并无不可。而且相对方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可以提出确认合同解除无效的反诉、反驳或抗辩,得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法到达对方的情况下,合同将无法解除,解除权人将面临着明知继续履行合同将遭受巨大损失,仍然无法解除合同的困境。在诉讼法中,法院可以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在穷尽各种方式之后,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即使当事人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开庭审理和判决。但是上述送达方式并不当然适用于诉讼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诉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相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这种情况下,如果违约方下落不明或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解除权人的解除权将落空。因而,提起解除合同并请求恢复原状或损害赔偿的诉讼,对对方的履行请求之诉提出抗辩或反诉,有必要、也应该构成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
二、法律依据
只要符合民诉法规定立案条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主要理由如下:
1、《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先履行通知义务。
2、私力救济并不应排斥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因为既然合同解除是一种救济措施,那么作为救济措施可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措施,两者并行但不应互相排斥。特别是当私力救济措施不力的情况下,如对方当事人已经违约,但无法找到,更谈不上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解除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此时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是当事人寻求公权力救济的一种手段。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时,相当于间接地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了被告。
3、不损害相对方既被告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方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包括起诉状副本),已经知道原告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可以在至少30日内(举证期限)提出确认合同解除无效的反诉、反驳或抗辩,得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有利于维护解除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合同的安全,并减少当事人诉累。
当事人未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直接起诉的,并不当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合同解除需通知相对方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那些恶意违约的相对人来讲,由法院及时送达起诉状,通知其解除合同,是解除权人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节省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鉴于法院最终解决纠纷的权威效力,更有利于及时维护合同安全,同时相对方作为被告,也同样享有各种诉讼权利,其对合同解除的异议权并未丧失,而是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更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因此,笔者建议,约定有通知解除方式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采用明示方式通知相对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
综上可知,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并不能作为一种通知,也就因此不具有合同解除的效力,我们总结了以上条例希望帮助您解答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在不同的案例中,有不同的适用情形,具体的诉讼事宜还请您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用假公章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属于诈骗。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一、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
·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么?抵押合同是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
·
如果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在双方签署合同后,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避免合同违约情况的发生。一旦一方因为过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构成违约,要按照合同违...
·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
·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
·
代理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代理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招投标可以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作为工程建设方,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因为招标程序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环节...
·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押物要不是抵押人,当担保在抵押人的情况下,一般是有第三方担保的,那么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包括哪...
·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买卖合同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买卖交易的经济行为,书面合同的签订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共同...
·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