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关于此类情况的规定,很明显我国法律上规定这种例如约定合同生效后一周不退还货款的约定效力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效,所以您在合同中如果要有此类约定的话一定记得不要超出了范围,否则则会导致约定无效的情况出现,当然,我们在签订此类合同的时候也可以去咨询更专业的人士,他们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功底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所以会给出更专业的回答,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只有弄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更好的去实施,两者关系虽然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转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
    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对于所担...


·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
    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说明贷款还清了;注销登记如果上家也有贷款并没有还清,需要先给上家还清贷...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债权人挂账一、什么是挂账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


·民间借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民间借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


·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按照刑法,186条当中规定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我们国家的贷款发放的制度的话,...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


·公司债券保持股权比例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券保持股权比例是什么意思公司的股权组成是一个公司最核心的部分,股权比例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不易被更改的,即使是公司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