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企业、环境、人们三者的利益,我国提出了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那么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1、完善环保措施;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2、分散企业风险;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抵御污染事故带来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了企业利益,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3、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率,也会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通过保费调整等方式,促使投保企业改善自身环境状况,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开拓保险服务领域,促进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创新,也可作为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4、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维护受害者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有什么作用的相关内容。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可以降低自身风险、控制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受害者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因此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一、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


·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农民工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较困难的就是农民工讨薪问题,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流...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一个员工可以和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程序是什么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身...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这是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社会当中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合作关系。有人也知道自己跟对方建立的明明就是...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那种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那种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未知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建筑内部工程承包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方面较为常见的纠纷,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