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
www.nj64.cn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贷款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合同签订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补充协议、订货单、传真、EMAIL等,以及口头协议的证据。
2、我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包括发货单、供货明细、托运单证、收货凭证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上述单证应当有对方的确认,最好详细注明品名、数理、价格、总价。例如发货单,如果双方无合同,则发货单上必须注明价款,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实践中,往往对方派业务员来提货,无法加盖公章,在这样情况下,为避免对方日后赖帐,则必须查验业务员的身份证,并留复印件,要求业务员签字捺印,之后,及时补办对帐单或确认书;大额货物提货,最稳妥的办法让业务员带本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提货。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客户指定到某一地点(工厂或仓库)送货,收货不是合同相对人,这样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如对方不认帐,说没有收到货,解决对策是要求客户书面指定送货地点和送货单位。有时客户会说,书面指令发传真。发传真是可以,但是最好让客户过后将指令的原件给我们备份。
3、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这部分证据相对不太重要,因为对方应承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了明确合同的主体,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也应当准备。即使不复印,也应当列出明细。还有比较重要的是,特别要注意收集,对方履行合同的帐户信息,以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将来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4、结算凭证。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履行的证据存在瑕疵,结算凭证就成为案件最为至关重要的材料了。结算凭证包括:对帐单、付款(欠款确认书)付款凭证、收款发票或收据。
5、其他材料。如双方往来信函、传真、邮件等。
6、查清对方身份情况,对方是自然人,应查清对方及配偶的身份证号、实际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对方是法人的,应查清对方的地址、联系电话、营业状态。这部分证据不足,可以由律师协助共同调查取证。
7、了解对方的资产情况和还款能力,比如,对方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货物等。资信能力调查也可以由律师协助。
从上述的介绍中咱们不难看出,关于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有一定的争议,而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虽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情况的不同,咱们具体确定贷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方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就得向别人...
·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投资人可以选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可用于出资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并且经过有偿转...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合同是应该在开头写清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在正文当中自然是应该有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抵押的国有土地的具体面积,双方的违...
·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
·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
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一、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按照哪些条款来进行规定?土地流转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要按照农村土地...
·
土地使用证报名读小学是否可以用
按规定是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话不符合规定用来读小学、要村委会出证明。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
·
吉林房屋土地使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房屋土地使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
·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转让。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在进行...
·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一、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
·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