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成本大吗?划算吗?
www.nj64.cn
存单质押贷款成本大吗?划算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的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三、贷款金额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四、存单质押贷款成本大吗?
我们知道存单是可以提前支取现金的,当贷款没有提前支取现金划算的时候,其实也就不需要贷款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应该办理贷款呢?
这要综合存单已存放的时间长短、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3个因素,按如下公式大致算算看,是提前支取存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
贷款支付的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提前支取的损失=存单金额×定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存单金额×活期存款利率×已存期限当贷款支付的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提前支取存单;当贷款多支付的利息小于提前支取的损失时,就办理质押贷款。
五、关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几点建议
存单质押贷款是信用社贷款业务中的低风险业务,但是个别信用社存在将贷款业务中的低风险业务办成“高风险业务”的情况。为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特理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1、信用社所获得的质押物不仅应当转移占有权利凭证,而且必须要向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确认被质押权利的真实性,并由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不得提前挂失支付存单以及存单到期后没有质权人书面通知不得支付的相关资料。
2、信用社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双人到出证单位作书面的正规查询,同时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3、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对调查不清、认定不准所有权的存单,不能盲目接受其质押,对难以确认真实、合法、合规性的质物,应拒绝质押。
4、按规定办理存单止付登记手续,将出质人手中的全部有效凭证质押在信用社保管,并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进行,对质押物定期进行核对。
综上所述,存单质押贷款成本大吗?这要综合存单已存放的时间长短、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3个因素,您可以按照“贷款支付的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的公式大致算算看,是提前支取存款划算还是贷款划算。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一、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
·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的人就是借钱不还,到了约定的还钱日期一拖再拖,实在拿这个人没有办...
·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1)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
·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公司债务一般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其他股东按照协议出资。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债务的承担者也...
·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一、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
·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由于社会竞争激烈,故而很多人没有时间、精力亲自处理一些事宜,有些事没有能力去亲自办理,故而我国法律规定了委托行为。商检...
·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父债子偿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这是一个来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说法,一种对孝心的解读和做法。所以现在,在我国现状也有这个说...
·
离婚时能否将债务分配一方?
离婚时能否将债务分配一方?离婚时能将债务分配一方,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属于夫妻间共同的财产的,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