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不动产质押并不为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动产质押。办理房产质押之后,当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内将债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解除质押,那么房产质押是什么? ?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


一、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

办理房产质押之后,债务人在借款期限之前将债务还请,就可以申请房产解除质押。

由于房屋是不可以质押的,能质押的只有房产证,房产质押只把房产证压给别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相对于房产抵押登记的解压时间,房产质押的解压时间会缩短,时间不等,这个需要咨询具体的贷款公司。

二、房产质押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质押贷款的概念

房产质押贷款主要是以房产为主,通常是通过民间贷款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通过第三方直接给客户放贷,放款也直接由贷款公司放款。时间通常是6个月,最长一年,所以也通常称为是短期借款。《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这是对动产质押的规定。不动产质押并不为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动产质押。


此外,房产质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对于房产质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安全性更高。毕竟是通过房管登记部门登记的,对于借贷双方都是安全的,如果只把房产证压给别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如果别人拿着您的房产证做出一些不合适的行为,会对您带来一些麻烦的,

(二)房产质押贷款流程

1、面谈;

2、贷款公司进行家访;

3、准备贷款材料,看房评估;

4、签订借款合同;

5、到建委办理公证、抵押登记;

6、贷款公司放款。

(三)房产质押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2、借款人及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原件;

3、借款人近半年的银行流水。

综上所述,办理了房产质押贷款业务后,当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内将债务履行完毕,就可以申请房产解除质押。关于房产解除质押需要多久,具体时间不等,需要咨询办理房产质押贷款业务贷款公司。此外,相对于房产质押贷款,房产质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且利息较高,建议当事人及时还款或采取更安全的房产抵押贷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
    如果在购买房子之前可以先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信息,对于购房者的利益而言其实也是有一定保障的。不过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由于缺乏购房经验,因此也不清楚究竟要...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对于许多的打工仔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是否为与卖房人直接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


·蚌埠买房首付多少钱首付百分比多少?
    蚌埠买房首付多少钱首付百分比多少?自去年底在“3成首付、利率上浮10%”的硬性条件之下,首付门槛被直线提升。我们以100㎡户型为例,用2018年四区(龙子湖区、禹...


·二手房购买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虽然都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实践中购买二手房与购买一手房其实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就拿其中需要购房者注意的事项来说吧,由于二手房是别人实际居住使用过的,...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的,如果是从私人手里购买的商品房,此时无论房屋是否被装修使用过,这样的房屋都统称为二手房。在...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进行继承。...


·一、租售同权包括商用房吗?
    一、租售同权包括商用房吗?租售同权是不包括商业用房的,要知道商业用房就是指承租的商店,菜店,理发店,旅社等专门从事商业服务所用的房屋,租售同权是针对人们...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无力支付补偿价的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方要求支付的,只能放弃产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