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5.6、委托代理人离职时,应上交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违反授权委托的责任

6.1、委托代理人在超出授权范围或委托权限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6.2、因承办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代理人未严格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其他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2、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也就是说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需要由指定的委托人进行签订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的,如果是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就让我们在平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能够具有代表性别,如果不是就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纠纷。关于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每个公司都可能会不一样,公司也会制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给您总结的这篇文章,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想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违约金最多可以约定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多可以约定多少?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我们都知道,违背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违约金就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其中的一种,违约金的数额需要遵...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合同诈骗不知情有事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的,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承担起当初约定好的赔偿责任,如果当初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约定也可以当...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合理,不得过高。在实际中,合...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其中包括试用期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但是多数小企业为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