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清包工程合同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

二、工程量、 价格

1、单价: 元/m2。

2、工程款: 元。

3、如需要增加工程量洽谈。

三、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四、设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及施工方案一套。

五、材料、水电由甲方提供。

六、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

七、 材料运输

甲方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条件。

八、施工机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十、 此工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 ? ? ? ? ?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签订《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促进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保障建筑工程清包的质量。签订合同时,您要注意工程量、 价格材料运输、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立,预防纠纷。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建筑工程清包工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认定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此时需要暂时中止进行工伤认定。不过要是说申请中止工伤认定其实并不准确,因为一般都是认定部门...


·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
    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一、工程结算的种类有几种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企业停工停产在...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在当下社会,因为网络和媒体获取信息的快速和便捷,我们很容易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关于劳动争议的事件。在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


·工伤鉴定评不上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评不上有赔偿吗?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收集证据
    公司非法辞退员工的取证: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
    刑事案件处罚中比较轻的处罚包括缓刑,那么公务员判缓刑后工资待遇是否取消呢?相关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会恢复工资待遇,但是在结束后且没有其他犯罪,执...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差异的可能性。二、建筑工...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性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