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www.nj64.cn
在遗产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不同情况下适用的不同,而具体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使用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二)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三)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二、转继承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关于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以上就是对“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在遗产继承中要是想要适用转继承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在产生转继承纠纷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
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
·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规定京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处理,若是没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牌照继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
·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亡,可能没...
·
继承法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
·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一)家庭财产继承顺序《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
·
把遗产捐给国家养女还能分遗产吗
把遗产捐给国家养女还能分遗产吗个人的财产个人可以随意的支配。养女是法定继承人,在养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养女是第一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二、无子女遗产...
·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同样也是可以获得遗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
·
代位继承的内容有哪些,如何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现实中可能很多人对代位继承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代位继承包含了哪些内容。针对这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
·
一、离婚分继承财产的办法是什么?
一、离婚分继承财产的办法是什么?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