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 差异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1、建设工程风险大

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是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3、建设工程风险在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实施阶段则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决策的实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风险);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风险);

3、实际质量满足设计预期的质量要求(质量风险);

4、工程安全可靠、工地平安、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

5、对社会、对生态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持续性风险)。

(三)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就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

它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置技术 。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因为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实施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 。

2、 风险控制

(1) 预防计划

根据风险因素的特性,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至接近于零,从而预防风险因素的产生;

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

防止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释放能量;

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从而限制其释放能量的速度;

在时间和空间上把风险因素与可能遭受损害的人、财、物隔离;

借助人为设置的物质障碍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隔离;

改变风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加强风险部门的防护能力;

做好救护受损人、物的准备;

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错误的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灾难应对计划

人员安全撤离;

救援与处理伤亡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资产和环境的破坏;

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灾后恢复(建设)计划

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

调整采购计划

统计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调整筹资计划

风险控制不仅能有效减少项目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能使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少受损失。是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处置方式。

3、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4、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

(1)非保险转移

是指通过保险以外的其他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分包合同、无责任约定、合资经营、实行股份制。

(2)保险转移

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是指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多变的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已经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在上文也为您介绍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法社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社保,企业涉嫌违法。这方面...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签订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改制为子公司,独立法人...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


·煤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很多小煤矿管理上面存在问题,经常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煤矿工人遇到人身伤害后,应该向企业提出工伤鉴定要求。企业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有...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与其他城市的联系,我国在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兴修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者对于各地经济的发展是由极大的好处的,但是若工...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绝大多数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买单修建的,用来服务于社会公共的建筑工程。其实当初国家在审批的时候,所划拨的款项...


·劳务协议和劳动协议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还有可能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在建立了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协议才行。而对于劳务协...


·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
    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一、没签合同辞职可以立即拿工资吗没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辞职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拿到工资。《工资支付暂行...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


·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
    现在劳动者辞职跳槽很频繁,尤其是年轻一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出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的保护,为此,《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动更多的自由和选择,但这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