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1]。刑法分则规定有单位犯罪的罪名多达120个,几乎占总罪名的四分之一还要多,但是总则和分则均没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自首的认定和处罚原则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不一、认定困难和可操作性的混乱。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条文所表述的内容似乎针对自然人为犯罪主体的自首,而没有将犯罪单位作为自首的主体,而刑法分则具体单位犯罪的条文中也没有就此作另外规定,并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仍然缺乏这方面的规定。



单位犯罪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单位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应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3],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故意的载体,他们有权代表单位作出的各种决定、决策是单位犯罪意志的具体外化,因此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组成犯罪单位的整体犯罪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行为具有双重属性,既作为其本人犯罪的行为,又作为单位的犯罪行为,他们应当对由他们决定和实施的单位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单位犯罪的自首具有与自然人犯罪的自首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的特点,单位自首必须体现单位意志并由单位成员具体实施,单位犯罪的自首又同时涉及到参与单位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自首认定及其处罚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自首的成立...


·怎样才算自首?为什么有的人自首了却没有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


·犯罪后外逃再自首的认定
    犯罪分子外逃后再投案自首,虽然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但在法律的适用上应当有所区别。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什么是特别自首?
    刑法第164条第3款、第390条第2款和第392条第2款系刑法分则关于特别自首之规定。理由如下:所规定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本质特征。三个相关条款对于该类行为...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


·因有犯罪嫌疑被拘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我们知道,成立一般自首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成立特别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


·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和“如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