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承包最常见的包括国有土地的承包和农村土地的承包,承包方成包土地大多数的是用来进行建造厂房以及进行生产作业,进行土地承包时必须要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书,那么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来给您做解答。
一、土地承包概念
从1979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有农用地,依法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农转非的;户口迁移,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地的;荒芜土地已达两年以上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家庭人口消亡的。以上这5种情形可以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二)其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国家对土地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既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同时也规定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这样的规定不仅仅使国家的土地不被滥用,同时解除了农村人民和土地承包方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未来管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
    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一、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税费如何缴纳?首先看清楚原土地权属。如果是出让土地,按转让收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殖税、...


·2023年甘肃征地补偿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在城市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频繁的征地工作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国家包括市民本人都不会只满足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状态,未来我国公民的生活肯定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


·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
    土地使用权案值计算是怎样进行的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原因,我国的土地依规定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归我们所有,国家是提倡土地使用权进行流...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如今是我国农村经常发生的问题。此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土地随让农民耕种,并且一直有权耕种,但...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
    土地使用权置换有什么办法?土地使用性质常常有很多种,但是土地不可能永远只做一种用途,那么当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时候有什么办法,需要走哪些程序了...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哪些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包括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农用地是您都非常熟悉的耕种用的土地,很多的人却不知道农村建设...


·违法土地硬化怎么处理
    未经批准,将土地使用的用途变更,是违法行为。如果被卫星抓拍,土地机关就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给予罚款,构成犯罪,依...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深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深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