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www.nj64.cn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
管理人员编制的进度计划要具体、合理,要对人员、天气、材料等影响施工过程的全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对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使他们能够牢记各个施工阶段的施工计划与目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筑工程变更体系的管理,对所有管理人员来讲,施工质量的管理都是其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在主动与监理部门等积极配合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方法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加强管理力度,可以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款是建筑工程进度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做到使用合理、规划详细。以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的大局为重,对施工中出现的矛盾,要积极协调,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原因要进行深入调查,及时解决,保证施工进度。
二、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效率的提升。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手段的实施与计算机密切相关。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是现代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对建筑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的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大力普及计算机技术,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键全发展,在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吸收和完善了许多有效的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特别是随着计算机辅助管理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促使当今国内外很多新颖的管理手段和想法,快速与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相融合。这在保证工程质量、改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计算机辅助管理能够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效率的快速提升。
三、发挥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
要保证监督、约束、竞争和激励等机制的不断创新。对管理人员实施科学高效的管理,才能保证他们在整个现代施工管理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在企业内部广泛使用竞争上岗的制度以充分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达到提高办事和工作效率的目的。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为目的,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设备、材料和人工成本费用的控制,同时提高对施工机械设备与劳动效率的管理。
四、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
作为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者,应参与图纸会审、编写施工方案等各环节,并根据建筑工程的技术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力做到节约成本,加强监督管理手段。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工程企业的重要制度。一般情况下,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实现相互监督与协调,以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能力。任何企业中的建筑工程都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具体情况,应实现对特殊结构及特殊部位的技术交底,组织日常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体系中还应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鉴别,实现分部工程与一般工程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发生质量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承担技术管理责任。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开发的监督,并对监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加强技术业务的学习与安全教育。
总的说,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管理包含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效率的提升、发挥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按照其内在逻辑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内容,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
·
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一些集运公司来说可以说公司中的员工的工作环境相比于一般的公司来说还是比较的恶劣的,这就容易引起员工在工作环境当中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能...
·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
·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一个支付。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
·
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员工后,会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就成为了企业一分子,工作的同时享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福利。对于员工而言...
·
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赔偿金能到手?
劳动者不幸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需要经历工伤鉴定的流程才可得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工人受伤初期一般都是自己支付的医药费用,而劳动者的经...
·
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几种
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几种一、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
·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辽宁工伤职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一、一级伤残工伤赔偿多少钱?一级伤残工伤赔偿没有固定的数额,但是通常会根据以下的费用计算具体的赔偿费用:(一)医疗费1、...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