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民众也对劳动法越来越关注,也由于近几年出现工伤现象增多,导致更多的劳动者个人保障意识增强,对工伤赔偿这一版块也更加关注。那我们就要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6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6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了,对于各种划分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分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宜,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们应该引起对这方面的兴趣,更加关注这方面的事情,一旦遇到,能更快的取得自身权益,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有些人喝酒后去上班,如果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派出所拘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这个期间,员工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对单位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员工和...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一、具体讨债方法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职工病假规定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
    一、职工病假规定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要看病情而定,严重的可能一年都在休病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相信很多员工上班时多多少少都有加班的经历,那公司给的加班工资就是很多员工很看重的一部分,公司发的加班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规定?我国地域辽阔,矿产繁多,为了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等,大量的矿山井下工程迅速发展。矿山井下作业也是一项相当危险的工作,...


·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一般做出了期限的约定的,而原则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单位提前辞退员工和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要是员工提前...


·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除了法定情形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包括...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


·二建法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二建法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