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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 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与其他 诉讼程序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及符合再审申请条件的当事人。
    第二, 依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既包括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已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也包括二审法院审理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
    第三,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第四,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可能是再审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也可能是再审案件的上诉审法院;同时,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权进行审理,并依法重新作出裁判。
    第五,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时限的规定与其他程序不同,除当事人申请再审须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外,无论是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还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抗诉,都不存在时间性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任何时间都可提起再审。
    第六,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当事人必须依法执行该生效的裁决。 只有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或调解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七,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不交纳诉讼费。因为再审案件大部分是错案,造成错案的原因是法院审判人员的主观疏忽或徇私舞弊,对错案再审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失公允的。
    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是人民司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诉讼程序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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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1979...


·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


·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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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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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1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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