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在现今社会的商业往来中,购销合同合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买卖双方一般为了避免后续的矛盾,都会提前将自己的意思写进购销合同中,当然,也包括购销合同付款方式。那么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二)分期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三)其他方式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四)特殊的付款方式

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购销合同付款方式

常用的有: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

(一)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 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 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 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 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 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 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

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 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 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 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 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 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 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 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 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三)支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 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 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 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不仅仅局限于我们做的以上几种方式。但是其中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付款方式却是现在社会大宗型购销合同常见的付款方式。以这三种方式付款,主要是给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同时避免了现金支付的麻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早教中心欠钱不还怎么办
    早教中心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


·继承法中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继承法中可以不承担债务吗可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经销商和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双方一般都是以书面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的。如果供应的物品数量、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供...


·债权人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哪些?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


·网上顾客欠钱不还怎么办
    网上顾客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


·中国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贷款已不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当我们需要买房、买车等要资金周转的时候,银行贷款一般会成为我们的第一选择。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没收物品价值不计入罚没款,罚没金额不包含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和罚没款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折算成罚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