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
www.nj64.cn
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行纪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也称信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行纪合同的地位在《合同法》中依法确定并独立存在(《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法律活动、为委托人办理事务,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的关系与委托人无关,行纪人虽然为委托人办理事务,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三、行纪人的法律活动是为委托人办理事务,争取利益,因此,行纪人在充分考虑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发生的货物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
四、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活动,行纪合同的委托人获得行纪人办理事务的结果,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五、行纪合同的标的物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而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该结果是委托人的委托,即行纪合同的标的物。
六、行纪合同的法律活动范围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民事法律行为,仅此而已,不涉及其他内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
·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规定,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行纪人支付规定的报酬及相...
·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
·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
·
行纪合同与委托活动的特征与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共同特征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
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
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称为“行纪人、委托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 ...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