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产范围怎么确定?

通常认为公民生前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就会变成他的遗产,这样的说法,从法律上来讲是不严谨的。对于遗产的范围,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到底遗产范围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范围怎么确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例如,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再如,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至于遗产范围怎么确定,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讲述,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而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镇江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
    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一、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什么?胎儿出生是死体继承规定是关于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续继承。死胎没有继承...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


·一、遗产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遗产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遗产案件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法司法解释中遗产处理是怎么样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胎儿继承份额需要保留吗?
    胎儿继承份额需要保留吗?是需要进行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


·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学会适时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继承法分为五章,详细介绍了继承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问题。它的规定,有利于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