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的要件,自然、确定和当然的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行为,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就属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

二、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处理上的区别

此案处理中涉及到无效民事行为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依法律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大多为意思表示瑕疵,须以诉为之,而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瑕疵又有主体上的不合法,是确定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不论表意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时就确定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时,可不经当事人申请,径行认定无效。此案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老张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实施的两次处分房屋的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应由法院依法径行认定其无效。

三、此案中所发现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随处可见,可谓是“执行难”的一个症结性问题,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一种惯用技俩,这其中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需以诉为之,有无效民事行为需法院径行认定其无效。在这两种处理方式上,以诉为之办案人必然少担责任,但必然要加大债权人的诉累,给债务人又提供了继续逃避债务的机会,而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径行认定则能打击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嚣张气焰,发挥法律的应有效能,加大执行的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执行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审查,分清债务人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还是无效的,对属无效民事行为的决不能手软,要径行的认定其无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赠与合同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


·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


·赠予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跟其它...


·房产赠与有哪些法律特证?
    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