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是怎样的?建筑行业是现在比较热门的一种专业之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你知道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是怎样的吗?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预算、材料、安全、质检、合同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专业具备较强的操作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以后主要在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从事施工及管理岗位的技术工作,也可以在建筑单位、房管部门、监理和设计单位从事一般的技术工作。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这本书主要介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意义、相关概念及管理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方法、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整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套的资料管理软件介绍等。建筑工程的基本介绍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建筑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以上就是有关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以及和建筑工程有关的相关知识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是一本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材,主要提供高职专科以及本科使用的教材。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误工费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中赔偿费用的一种。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误工费指的便是因某种原因而耽误工作所请求赔偿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往往与其他赔偿费用...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合同制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合同的首要作用就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吗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吗?一、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是怎样的?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广大劳动者所关注的,比如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有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而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