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www.nj64.cn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房产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夫妻房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与夫妻共有房产。不管是房产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也就是不经过配偶的同意私自出卖房屋。如果不能,但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呢?的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只有在合同被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其合同才有效。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共同意见。对于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而且转让共有房产时未有其他共有权人签字或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目前二手房交易愈趋升温的同时,买受方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审查出卖方转让的房屋产权情况,如是共有房产的,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也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三、关于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不仅夫妻要卖房注意对共有房屋要双方同意,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对于夫妻共有房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出卖。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后,如果以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为由,而向购房者要求退还房屋时,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购房者要懂得如何维权。或者要求主张购房行为有效,或者要求出卖人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综上来看,关于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答案是否定的。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韶关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是怎样的?一、房产质押的供给情况在众多贷款资产的情况下,房产质押贷款更显优质,不仅因为其回报高、安全稳定,还因其有着背后政策的扶持...
·
买卖上海二手房需要多长时间完成过户?
一、买卖上海二手房需要多长时间完成过户?1、全款买房房东有贷款: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开始计算: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
·
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
房屋拆迁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房屋的使用超过了既定的年限,有的是因为违法违章、乱搭乱建、有的是该建筑严重影响着社火公共利益。无论从哪方面说,他都会...
·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无...
·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一、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预查封的房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这套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就...
·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可以吗?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
·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
·
离婚房子归女方怎么过户
一、离婚房子归女方怎么过户?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对于购买房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作为我国公民在购买不动产时也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但是很多人对于买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怎么计算等问...
·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