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合伙企业法人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分红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实际上真是这样吗?接下来,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合伙企业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不是居民企业,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所以纳税人为居民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之前,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收入。间接取得,不能适用。
二、合伙企业分配股息纳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的相关资料,从前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合伙企业法人分红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之内,应按照相关的纳税方式进行缴纳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得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投资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公司注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差异化,越来越多的毕业大学生和行业精英选择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科...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在公司章...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包含的内容1、各发起人。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4、股本总...


·分公司可以与签商务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签商务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商务合同,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


·国有公司法人职责需要承担哪些
    法人对于我国的公司发展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这类人员的监管也比较严格。相关的国有公司法人也应对企业的运营和企业的运作但负一定的职责,如企业发生违法...


·商业诽谤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
    商业诽谤也就是您常说的商业诋毁,由于现在企业的竞争过于激烈,有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去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随意造谣、捏造事实等不正当手...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每一个合法的公司都有其章程,员工领导办事情一般都会依照章程来行事,章程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而分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一、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吗?可以,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