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
www.nj64.cn
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是不能避免质证这环节的。此时就需要公诉人和被告人提供轮流进行举证。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有些案件的犯罪行为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而且时间顺序清楚的具体活动构成的,如杀人的预备、实行、死亡结果的发生;有些案件是数罪案件,如抢劫几十起。对这些案件按照时间顺序举证,能够清晰地向法庭展示犯罪过程的发展脉络,也符合认知规律。但对有的时间顺序不明显,犯罪过程极短的案件,则不宜使用。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每案都由一系列事实要素构成,各个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不同,有的属于构成要件事实,有的属于案件相关事实;有的表明犯罪人是谁,有的表明其实施了什么犯罪,还有的表明犯罪后的态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第一种是从内向外的举证顺序,即先从核心事实要素举证,再就外围事实要素举证,这种方法比较常用,优点是重点突出。第二种是从外向内的举证顺序。主要用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案件。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案件事实之间往往存在各种因果关系,如行为事实与结果事实之间、行为事实与行为事实之间。这时,举证就可以按照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它又可以分为两种:先因后果的举证顺序,即先就案件的原因举证,再就犯罪结果举证;先果后因的举证顺序。其优点是有助于把握事实之间的关系。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一般是先主犯后从犯,先实行犯后非实行犯。此外还可按先定罪证据后量刑证据,或者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顺序举证。举证顺序一般由控辩双方自定,法官不宜干预,但要正确引导和掌控,应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原则。但有个问题需要注意,目前在一审开庭时,法庭举证一般都从讯问被告人开始,这样做的合理性值得研究,因为这等于让被告人自己指控自己犯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不同的证据,前者属控方证据,后者则属辩方证据。
另外,如果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那么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的讯问就将成为控辩双方的直接对抗,而在法庭调查刚刚开始,就让双方进行抗辩,对庭审质量、效率和气氛都容易产生不利的影响。正确的做法是:如果被告人认罪,举证可以从讯问被告人开始;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就不宜从讯问被告人开始,而应从有罪证据开始。
二、刑事案件举证的方法
1、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陈述和笔录等为辅,关键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2、物证、书证应以原物、原件为主,以复制品和复制件为辅;
3、出示证据时要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
举证的主要方法有:重点举证法,即找准关节点,重点对关键情节举证。如杀人案件被告人有无作案时间、作案条件,有无进入现场,力求收到扼住要害的显著效果。分组举证法,即对案件数份证据证明方向一致,能够证明某一事实内容,即可划归一组,建立环环相扣的证据组合,从不同层面、角度形成共同证明力和同一指向性,也可以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或者按照犯罪的发展阶段为标准,分成若干阶段分组出示证据,以便于归纳。连环举证法,即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把依法获取的每一个能够证明案件某一局部情况或个别情节的间接证据,依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按照先后顺序串联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然后运用逻辑推理知识,组织、出示证据。
集中举证法,即将要多次运用的证据仅出示一次,并作出说明,以增强庭审的效果,或者将所有证据集中全部一次向法庭展示,然后再进行质证,它有利于提高效率。换位举证法。对于诸被告人认罪的共同犯罪案件,首先对主犯进行讯问举证,然后再对从犯讯问举证;对于主犯不认罪的共同犯罪案件,运用迂回包抄的策略,首先对从犯讯问举证,扫清外围,待犯罪事实被合议庭确认之后,再对主犯讯问举证;对于主、从犯均不认罪的案件,首先选择对查清全案犯罪事实有意义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对于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应当让公诉人出示、宣读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并通过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确定其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实。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内容,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进行举证的时候,一般来讲是由公诉人承担首先的举证责任的,要证明被告人有罪,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但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是很严格的,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那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究...
·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
·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当某些人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而且被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时候,很多人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诈骗,但在法律上,不同情况下人们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主要有侵占...
·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
·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数额是多少?
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
销售假药多少金额订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需要立案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
·
刑法224条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换言之,涉...
·
根据刑诉法规定被批捕后還可以取保嗎?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被批捕后還可以取保嗎?根据刑诉法规定被批捕后還可以取保的,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
·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