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租赁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其中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常见的一种,在合同的签订之后,它可以比较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可是,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注册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实际租赁中,由于租赁周期长,租赁价格受市场波动大,租赁站往往会在中途与承租方协商变更租赁价格,如果双方未就价格变更达成具体协议并在结算单中体现的话,后期发生纠纷往往就会难以举证,因此租赁户如果要在租赁中途变更价格,可以选择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就价格变更达成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增加价格变更条款,此外,在租金结算单上也要对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在实际租赁中,由于承租方前后有几个项目进行,租赁户与承租方的多个项目陆续发生租赁关系。部分承租方出于种种原因只与租赁站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后期的项目直接把前期项目的租赁材料拿来继续使用,并且收发货单以及结算单往往错综复杂,难以分清各个项目的实际租赁事实,一旦发生纠纷,承租方往往不承认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因此只要在租赁中发生了项目变更,租赁户一定要根据不同项目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分清每个项目中的租金和未还资料,这样可以有效证明租赁事实,避免租金和资料赔偿出现前后不对应的情况发生。在发货和收货时往往涉及对租赁材料的验货。如果未对货物进行验收,后期发生质量方面的毁损就难以确定责任。所以租赁站在发货时应该要求对方经办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在收货时租赁站自己对所还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立即进行分拣,并且要求对方经办人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后期租赁站可以据此请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出现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是可以提出赔偿诉讼的请求的,违约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并且要做出相关的赔偿。所以,不管是什么合同,只要签订之后,就一定要严格履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协议,这是您都清楚的,一份书面的协议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但要想购房协议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实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于卖方来讲,肯定是想尽快的获得房款,因此就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买方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可以实际解除购...


·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结婚生子离不开房屋。每当我们去购买新房的时候
    我们如今这个时代结婚生子离不开房屋。每当我们去购买新房的时候质量往往是我们第一考虑的问题,因此国家为了保障这一关乎一家人安全问题出台了房屋质量保修条例...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又与出价更高的购房者之前进行商品房交易。这在法律上面属于一房二卖,开发商的行为是违...


·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
    离婚时财产得此分割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两方都不愿意让步,就容易引起纠纷,这时双方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式,比如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离婚房子能过户给...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一)、按照涉案财产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时有发生,其中租赁办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数。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加注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或者中介公...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间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房屋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现下比较热门的话题,房产商开发许多楼盘许多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现下比较热门的话题,房产商开发许多楼盘许多家庭为了各种原因买房还贷,房热的同时许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慢慢凸显出来,关于运城房产的纠纷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