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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79个县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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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民众对于引云南省的印象就是属于我国非常出名的旅游省份之一,像是云南的大理和西双版纳等,当地的旅游景点的开发可以说是举世闻名的。云南省政府目前重点规划了本省179个县城的拆迁改造,此次文件出台以后,就开始有民众好奇云南省179个县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云南省179个县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179个县城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别非常的大,在这里没办法给您统一的进行回答的,因为在不同的县城还划分得有相应的土地级别,所以县城的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政府不可能规定一样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179个县城的这个范围太过于大,在云南省统一出台的文件中也是规定,市政和县各级部门自己相互协商着,依据土地的类型,等级,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出台补偿标准的,您了解各地的征地补偿的时候不能这么笼统的,一定要有具体的地理位置才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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