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 ?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协议离婚。通过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含权或费)、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并签定离婚协议,之后到婚登机关办理手续就行。(离婚协议一式3份、婚登机关留存档1份相应其余2份生效)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起诉离婚。

3、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婚登机关会不准予离婚(起诉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请参考“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一般来说,离婚的形式有三种,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婚姻关系;若是其中涉及到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方则需要撰写不离婚答辩文,至于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我们上述也已经详细的介绍到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婚姻法是法院处理有关婚姻案件时的判定标准,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法的重要性。婚姻法是在处理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问题时的依据...


·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
    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1、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对方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离婚后的财...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
    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判决书的内容有什么?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


·离婚争夺小孩的抚养权该如何做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小孩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只要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对小孩的抚养权作出判决。那离婚争夺小...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
    有的离婚夫妻在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时,可能会选择一年支付一次,这其实也是属于分期支付中的一种情况,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进行约定。但此时很多人比较...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


·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及相关事情协商达成一致,不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最终也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而在诉讼离婚中,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的。那究...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方法认定婚姻是否无效: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