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民间借贷中,债务纠纷属于高发的,而此时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债务纠纷,那么肯定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经验总结,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如下:
1、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2、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解决债务纠纷要注意什么
解决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事项: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3、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几种合法的方法,当然也是行之有效的。至于当事人应该选择哪一种方法处理债务纠纷,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报告自己的下列财产: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危害?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着上升,故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情形是比较常见...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公务...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老人存款如何立遗嘱公证
    老人存款如何立遗嘱公证一、老人存款如何立遗嘱公证(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


·非法集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非法集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1、夫妻一方参加民间借贷,后来被判非法集资罪,所欠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由夫妻双方举证。用于家庭生活,...


·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债务纠纷律师一般有以下作用: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2、...


·公司债务的概念
    债务,是跟债权相对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是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公司债务就是把普通债务中的当事人特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