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
?工程发包人在合同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于履约担保缺少一定的法律认识,但是履行担保金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那么,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1、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2、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3、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5、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资料,从前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对于履约担保金额的确定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因此招标人对于履约担保金额不得漫天要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一、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旷工三天自离会解除劳动合同吗旷工三天自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


·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许多跟不上时代步伐的企业公司面临倒闭,作为职工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公司倒闭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尤其是许多公...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护失衡。《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对劳动者缺乏约束,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例如劳动者辞职权规定、违约金适...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在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决定工程完工之后是否耐用,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不仅会造...


·20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本人工资发放20个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
    一、解除劳动合同去哪个劳动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一、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


·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而且没有法人签字,算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听到有些员工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商业秘密,需要和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那么员工和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书盖章不清楚,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