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赋予特定对象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或房东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实际操作 如房屋出售人未向中介方提供房屋租客在租赁期间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凭证,或中介方未向出售人告知租客在租赁期间内对出售的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则可能产生房屋购买合同无效的后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这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出租人出售带租房屋时,应负有通知承租人的义务,此为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要前提。买卖双方在进行带租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注意如下几点:1、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在租赁合同中与租客明示,若出售房屋,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租赁合同中未明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欲在租期内出售房屋时,让租客出具书面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申明。3、租赁合同中未明示优先购买权问题,房东欲在租期内出售房屋时,可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租客,租客逾期未答复的视其放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一、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怎么办?
    一、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怎么办?房产纠纷案件不公应该提出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一、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


·上海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一些夫妻会在结婚后买房,在拿到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应当办一个房产证,上面会写清产权人的姓名。很多时候,在房产证上面,会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而夫妻一旦今后...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购买集资房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时候购房者都会要求签订书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但对于这样的合同,也要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离婚房证变更程序主要是:1、首先,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若该房屋...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一,离婚房子判给对方再购房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目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