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www.nj64.cn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负担成立;
2、当地生活实际水平;
3、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当事人分为有固定工作的和无固定工作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20%--30%,如要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一般要相对的提高,但不会超过50%。这里所说工资是所有的收入基本工资和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可按同年的收入和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比例与(一)相同。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以实际为标准。
(四)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1 、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
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哺乳母亲抚养原则。父亲只需要给付按协议约定好的每月的抚养费即可。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国有特殊情况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至十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础上做出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先征求孩子的意见。
如果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因生活或身体等原因不能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的,可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如果另一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或其他原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也可诉至法院。但无论孩子判给谁,都是在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基础上进行。
父母离婚的,也不会影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很多时候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就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抚养子女了。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上述内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是怎么样的?一、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
·
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
·
诉讼婚姻无效的时效是多少?
诉讼婚姻无效的时效是多少?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
·
离婚之后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
·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
·
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
一、子女探视权一般一个月几次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
·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