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

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

青海省作为我们西部省份,因为拥有青海湖,所以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比较多。青海省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特别出台了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办法,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做个具体了解。

一、《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水电工程。

本定额分上下册,上册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疏浚工程共四章及有关附录。下册包括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堤岸防护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共五章及有关附录。

二、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一)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二)作为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报价的基础。

(三)编制计划及考核成本的依据。

(四)编制预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五)作为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础文件。

1、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2、本定额不包括冬、雨季等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3、本定额按一日三班,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做调整。

4、本定额不包括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和合理的施工附加量,编制预算时,这部分工程量不要漏列。

5、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个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主要次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6、定额中的人工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字母内容所需的工日数,包括主要用工和辅助用工的技工和普工,编制单价预算时,人工工资标准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工日定额内容,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在内。

7、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字母内容所需的材料耗用量。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均可规定设计选中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集中不同型号规格的,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一种型号规格的进行计价。凡一种材料分几种规格于材料名称并列的,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材料场内运输所需工人、机械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之中,除另有规定外,不予调整。

8、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定额,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字母内容所需的机械台(组)班数量。定额台班内容,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机械维修及养护、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在内。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班组”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量不予调整。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这种机械只能选用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9、定额中所列的“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项工作内容所需耗用未列数量的次要零星材料,次要或辅助机械、机具所发生的一些费用。

由此可见,青海省关于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非常详细,其主要用于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计划及考核成本等工作。编制预算定额有利于水利工程建设中成本控制,也使的国家财政部门能够更好的进行财务监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动力,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现发的工资不是约定的数额,有一部分已经被单位扣掉了,那么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对此,我们...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肯定会有到期的时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存在的一个疑问,毕竟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就为您在下文...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


·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的第一步,不过此时还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属于工伤事故,因此才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签订相关...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哪些特征?
    (1)工程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的最大和最终利益是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建设工程产...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