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在线咨询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对于遭遇了债务人拒不还钱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他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债权人在索要恶意欠款时,通过诉讼途径讨债,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具体来说,诉讼讨债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只是借钱不还的,可持借条向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否则可能起动执行程序或是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不获批支付令申请的,就得起诉主张给付。支付令申请费,标的不超1万元的约为20元,1~10万元部分收取80~830元;诉讼费标的不超1万元的50元,1~10万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二、诉讼讨债应该怎么做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多数的债权人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讨债,而此时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之后,就会做出一个判决。债权人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我们提醒,切不可用非法手段强行讨债,造成刑事案件,得不偿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注意要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需要向他人借款解决面临的问题,那么在写借款合同的同时,需要我们注意哪些细节呢?在我国法律上有关民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我们由于资金紧张要进行贷款时需要对其进行担保,担保贷款在法律上由明文规定,很多人不知道担保贷款的规定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而去盲目的去贷款...


·追讨欠款起诉时要注意什么
    欠债不还可以说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其中有些人是确实不具备还债的能力,但有部分却是恶意不还债,自然在不同的情况下,实际的处理方向也不一样。很多人在追讨欠...


·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证据有哪些?对于产品而言,最重要是销售环节。而销售以后,回款又成为重中之重。如果对方回款不及时,就可能发生拖欠货款的经济纠纷。对此,当事人...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耍赖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2)案件必...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措施,清理原则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的清理包括哪些措施,清理原则是什么样的?债权清理的措施包括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综合清欠;鼓励企业发展,采取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


·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
    有时企业或者单个想要通过融资或者借贷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有时向朋友或者同事等借贷,但是也有不会少犯罪分子通过借贷的手段来到达非法集资的目的,甚至在借贷...


·村上欠钱不还怎么办的?
    村上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一、客观要素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