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 :



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险赔案结案通知-->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



索赔所需材料:



  1.保险单、或保险批单、及保费收据
  2.法院、公安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报损清单
  4.损失物品原始发票及施救费清单
   5、第一现场照片
  6.权益转让书等(如有)



注意事项
  1.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发生保险事故后,索赔期限为2年(寿险是5年)。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索赔金额以实际损失价值厘定,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4.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5.索赔后,保险单继续有效,但有效保险金额是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个别保险除外,如责任保险)。
  6.损失后的残余物资可以作价折旧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收回处理;具体由双方协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签收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险赔案结案...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