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www.nj64.cn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一般来说,我们签署合同,会在合同条款中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是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因为以后一旦有纠纷,其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那么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您做个简单讲解。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合同中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合同履行地点,不得遗漏。针对合同类型不同,履行地点也有所区别,这里您需要注意。如果双方以后发生纠纷要提出诉讼,那么就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点来确定管辖法院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征收土地,因为征地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行的,当然了,同时也要注重征地补偿标准这个...
·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成都的都江堰地区,在我国也算是闻名天下的一个重点区域了,不仅是因为都江堰当地拥有着非常广袤的旅游资源,都江堰...
·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最近这些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征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很多征...
·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土地使用证虽然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证件,但是作为开放商想要售卖房屋的话需要的是拥有五种不同的证件,当前有的地方售卖的是没...
·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
·
太原市征地补偿条例及标准
太原市征地补偿条例及标准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国家负责分配及使用,并且永久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家通过出让、分配等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农村合作社或城市开...
·
云南省位于我国云贵高原之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并且地壳运动非
云南省位于我国云贵高原之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并且地壳运动非常活跃,云南时常发生地震等地质活动。所以,云南省的建设工程质量要求非常的高,目的就是为了防...
·
汝州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汝州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汝州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
·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做出规定目的是让拆...
·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我们都知道资产分类一般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属于外购的无形资产,既然是无形的资产那么实现条件和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