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人防工程验收内容有哪些
www.nj64.cn
人防工程验收内容有哪些?
人民防空工程在以前是以军事防护能力为主的建筑设施,到了如今,很多建筑设施依然有此项目,但是职能都发生了变化。大多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或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另外作为地下设施,其各种施工质量要求很高,那么人防工程验收内容和要求有什么呢,我们在此详细为您介绍。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 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 个工作 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 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 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 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人防工程验收内容
1、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 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 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 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 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内容
1、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 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参建各方主 要质量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
5、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人防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其防护性能。因此作为一种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特殊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建设质量。竣工后,验收单位必须严格对照人防工程验收内容,按照验收程序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的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监督义务,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性能。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
·
工伤认定多久可以鉴定?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后,首先应根据病情尽快入院治疗,在身体恢复健康或病情得到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待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通知书确定了工伤性质...
·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
·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一、劳动合同签订有违约赔偿吗?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除了提供专业培训情况之下,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
·
劳工合同没到期能辞职么
劳工合同没到期能辞职么一、劳工合同没到期能辞职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
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
为什么要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可能您不知道,我们生活中的建筑工程都是需要统一验收的。所谓的统一验收就是说全国上下执行一个标准对工程进行审核验收。之所以出...
·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工程的使用方都是不希望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的,但...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