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www.nj64.cn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么怎么制定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呢?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 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在上文中对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详细的介绍,合法又合理的进行债务与债权管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债务债权的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公司可能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每个公司的内容机制不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讨债技巧—混水摸鱼催款兵法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
·
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
·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一、债权融资模式:1、国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债务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对彼此方观点和证据提出对抗的权力,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抗辩权,对抗的权利的种类不同抗辩权也有所...
·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
·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
·
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
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的区别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家庭都会有数额不等的存款,以前如果家庭有积蓄,一般都会选择把它存进银行,作定期存款,以获得一定的利...
·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同时,为了...
·
离婚有债务各自承担可以吗
离婚有债务各自承担可以吗可以,是先可以协商解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
·
借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借钱不还会被拘留吗?不会。借钱不还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