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大众的广泛重视。因为现在人们很关注房子,都希望能够买到性价比高的房子。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明确的条文对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的规定,那么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 人防地下室临空墙、门框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人防门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土建施工单 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对门框墙支模时不得使用大模板,在混凝土浇筑前、后要随时校正门框垂直度。

(二)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为悬臂板设计时,应注意水平受力筋的直径、间距、锚固方向及锚固长度,同时应注意门洞四角斜向钢筋的布置;上门框设水平抗爆梁时,其方向应朝向人防区内,且应锚入两边暗柱或墙内。

(三)战时进、排风竖井地面部分应该设计、施工一次到位。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防倒塌棚架结构。

2、内设爬梯。

3、设多面进风百页窗,其中靠爬梯侧为活置式,口径≥500×800mm。

(四)人防地下室双层双向配筋的底板、顶板、侧墙均应设置直径≥Φ6,间距≤500mm的梅花型拉结筋。

(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人防门部位。

(六) 通风系统:

1、 战时通风管穿密闭墙时必须预埋到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a、预埋管件应除锈,并在内刷红丹防锈漆两道,应随土建施工时一起浇捣在墙内。

b、预埋管直径应与 所连接的管道或密闭阀门、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接管直径相一致。

c、短管预埋时应先焊好密闭肋,管道与管道、管道与法兰、管道与密闭肋的连接应采用满焊,保 证密封。密闭肋宽度≥50mm、厚≥3mm。

2、 平时通风管严禁穿越人防临空墙、门框墙;平时风管穿人防密闭墙、人防单元隔墙时不能预留孔洞,应在墙体中按规定埋设预埋件,且必须有平战转换措施。

3、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滤毒通风管路上设置取样管和测压管。

4、 防空地下室每个口部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宜设置DN50(热镀锌钢管)的气密测量管,并做相应的防护、密闭处理。该管可与电气预埋备用管合用。

5、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防化通讯值班室设置测压装置,且应预埋室内外测压管(采用DN15的热镀锌钢管,一端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另一端则引至室外空气零点压力处,且管口向下)。

(七) 给排水系统:

1、 战时给水管材应为镀锌钢管,并与室外给水管网接通。

2、 战时排水防爆地漏为丝接口,所接排水管为钢管,管底标高应≥300mm。

3、 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严禁进入人防区内;平时使用的给水、排污、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墙、板时,均应在人防内侧设置防护阀门(指普通闸板阀或截止阀,工作压力 ≥1.0MPa),安装位置距穿人防墙、板部位≤200mm;若管道穿过人防临空墙,还应在人防区外侧设防护密闭设施。

(八) 电气部分:

1、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2、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3、 供平时使用的电缆桥架严禁直径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其作法可参见人防备用进线套管。

4、 战时三种通风方式显示箱、控制箱及音响呼唤系统均应按图施工安装到位。

(九) 采光窗、战时封堵部位:临战转换措施应该设计、施工(预埋件)一次到位;竣工验收时,封堵构件应该预制、摆放到位。

(十) 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规范及规定为准。

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已经受到了建筑商们的高度重视,法律中关于这些相关事宜的条文越来越完善。大多数建筑商也是以此处为出发点,他们的目的是建出好房子,让要买房子的准房主买到安心的房子。让房主们住的幸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质量管理规定。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需要以该...


·劳务受伤误工费
    劳务受伤误工费,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临时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关系,其误工费应当按照工资收入赔偿,临时工受伤也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受伤治...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活动中,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集,现实生活中,非法集...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工伤认定流...


·事实劳动关系离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离职应注意哪些问题?1、辞职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