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之人死亡罪,此时出现的后果往往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来这两种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
在确定行为人的认识标准时,应当首先根据行为人本身的智能水平确定,即根据行为人本身的主观条件,包括知识程度、智力状况、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但是,必须注意行为时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才能准确地认定行为人当时是否应当、是否可能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日益复杂,人们承担的认识义务会越来越广泛,也会越来越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注意综合分析主观条件和客观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正确认识罪过。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二,量刑程度也不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我们在上文中主要为您总结了两点,即定义不同、量刑处罚不同。但是很明显的是,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想要剥夺他人的生命,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当中,行为人并不存在致他人死亡的故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有哪些?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制订了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包括证据类型在内的详细内容。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


·按照法律规定盗墓如何定罪?
    按照法律规定盗墓如何定罪?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


·云南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对贩卖毒品的处罚是很严厉的,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当然也要符合了死刑的量刑情节之后,才能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那要是在云南贩毒呢,此时云南省关于贩...


·抢劫罪律师费一般多少?
    众所周知,不同案件中聘请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基于犯罪性质、犯罪材料的收集也都各有不同。同时有些案件中,也有不需要承担律师费的情形。那么,今天...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近几年来,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诱骗那些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者,对群众的...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所谓...


·诈骗罪200多万是从犯应如何判决?
    诈骗罪从犯金额两百万怎么判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是多少
    一、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是多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一、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


·什么是遗弃婴儿罪,怎么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在一些报刊以及媒体上看到遗弃婴儿的事件,婴儿尚没有生存能力,被遗弃之后,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死亡、残疾等等。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