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
www.nj64.cn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的亲属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对工伤进行的认定。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那么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二、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关于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内容,就为您介绍到此。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因此,在单位拖延申请认定工伤时,劳动者要及时自行申请,避免过了相应的时效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些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哪些?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
·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
·
两个月没拿到工伤鉴定书怎么办?
两个月没拿到工伤鉴定书怎么办?可以咨询处理相关情况,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是事件和鉴定地点的,在结果出来之后会给员工本人...
·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国务院修改的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表示,春节一般休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在春节期间正月...
·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人防工程已经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广泛重视。所以说建筑商们为了更好的完成任务,将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完善总结。并且都是以法律的明...
·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 一、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致:?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一、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致:?????????监理部根据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年?????????月?????????日第一批人员进点,并...
·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业是这样,在江西的市政工程也是这样。这样促使我们的建设质量越来...
·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一、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允许吗?这属于欠款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二、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本...
·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一、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